桑植检察:离婚后被前夫骚扰,检察蓝来保驾护航
2023-10-25 15:06:43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翔 | 作者:刘璇 毛英梓 | 点击量:8042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刘璇 毛英梓)跟踪、骚扰、威胁,原本以为离婚是一段不幸的结束,岂料却是“噩梦”的开始,身处漩涡,围城内外的女性如何实现自救?近日,桑植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伸出援手,为受害者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法律之名,为其保驾护航。

2015年,受害人小丽(化名)与前夫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三年后,夫妻协议离婚。

离婚后,面对前夫不断骚扰、威胁,不堪忍受的小丽主动报警寻求帮助,但前夫对警方的训诫置若罔闻,甚至变本加厉。

2023年某日凌晨,前夫通过小丽朋友圈定位找到其位置后,对她进行殴打,经报警,公安机关对其前夫作出拘留20日的行政处罚。

此时,小丽已遭受前夫近五年的“折磨”,因长期处于恐惧之中,身心受到不同程度损害,如何实现自救,过上正常人的生活?小丽抱着试一试的想法,来到桑植县检察院寻求法律帮助。

该院负责民事检察的检察官,在了解到小丽的遭遇后,立即展开调查。调查中,检察官发现,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微信、短信截图可以证实,前夫对小丽实施的暴力、骚扰以及威胁均属实。

检察官认为小丽后续仍有面临暴力的危险,可以通过支持起诉的方式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阻断前夫的滋扰行为。遂立即向桑植县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受理后于次日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骚扰、跟踪、侮辱申请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如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检察官说法: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法》对因家庭暴力导致受害一方当事人寻求司法帮助的一项司法救济方式,其申请主体一般仅限于家庭成员之间。

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在终止恋爱关系或者离婚后,妇女遭受对方纠缠、骚扰以及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现实生活中,像小丽这样,自身利益不断遭受侵害、面临人身安全的弱势群体大有人在,甚至他们可能还没有如小丽般主动报警、寻求法律帮助的意识或勇气。也正因为如此,法治建设进程惠及每一个人,检察机关能动履职加入到保护弱势群体利益中来。桑植县检察院将一如既往,依法保障女性人身健康权、身体权,通过普法宣传、法律援助、支持起诉等多种形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半边天”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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